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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广州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招聘

作者: 编辑:陈雅婷 发布时间:2022-04-09

信息来源|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为加大我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1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及联系电话

见《2022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联系方式》(附件1)。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2年毕业生(即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岗位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

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2022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3日9:00至4月15日17:0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须上传附件: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应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生证;

(3)经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2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并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考生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暂定2022年4月20日—4月21日,地点待定。考生报名后须及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留意相关短信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所提交资料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预计在2022年4月22日10:00后至笔试当日15: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2022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和70%。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岗位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不安排笔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预计在2022年4月23日15:0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免笔试考生计入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免笔试考生不计入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预计在2022年4月25日,地点另行通知。

3.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仪表气质等。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

5.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排序确定。

 

六、签约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和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面试次日,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指定时间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拟聘人员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自行做好报名、考试等各阶段防疫工作,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环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属地和考场所在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为确保涉考人员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健康码进行更新申报,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绿码、有效身份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准考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等级以上口罩,科学佩戴口罩。

(五)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聘组织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公告,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计划好抵穗时间,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需进行医学观察等耽误考试。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六)因防疫检测需要,考生务必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以我局及具体招聘单位解释为准。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309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