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本学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二、发放名额、标准:
1、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
2、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按我校学生手册规定,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则不再重复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5、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0%,各科平均分达到70分,无补考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只考虑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在库学生。
四、申请、审批程序及发放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在“广大—学工系统—学生资助”网上申请和书面同时进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提交本人上一学年各科学业成绩(成绩单可在图书馆副楼三楼大厅自助打印)。
2、由学院、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奖(助)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5天,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励志奖学金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后,将在校内公示5天。
3、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和省教育厅审批后,正式确定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名单。
4、学校根据上级财政拨款情况,按照到款额度将获奖(受助)学生的奖学金通过学生工行卡划款发放。
5、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资料填写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格各一式一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附件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填写不得作任何涂改,一人一表,每份限A4纸一页(双面)。(请严格按附件的填表要求操作)
附件下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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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Dec 23, 2014 3:04:00 PM